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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故事】京剧《四进士》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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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艺术博大精深,据统计,其剧目总计达5800余个,其流传至今的有1300多个。有不少“借高台以施教化”的优秀剧目,一直久演不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代代人的思想和行为,《四进士》就是代表。该剧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直到今天仍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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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士》又称《节义廉明》《宋士杰》,其剧情是:明朝嘉靖年间,毛朋、田伦、顾读、刘题同年中进士,因朝中严嵩专权,四人在恩师海瑞荐举下出京为官,毛朋授河南八府巡按,田伦授江西八府巡按,顾读授河南信阳州知府,刘题授河南上蔡县知县。四人共约赴任后不得违法渎职,以报海瑞荐举,分别之时,四人在双塔寺盟下誓愿:“此番出京,帘外为官,如有人密札求情,官吏过简,贪赃枉法,匿案准情者,准备棺木一口,仰面还乡。”

河南上蔡县姚廷春及妻田氏为谋夺家产,毒死其弟姚廷美,又串通弟妇杨素贞之兄杨青,将杨素贞卖与布商杨春为妻,杨春怜悯杨素贞遭遇,自愿撕毁卖身契,代其鸣冤。适遇毛朋乔装算命先生私访,便代其写状,嘱赴信阳州控告。途中杨素贞与杨春失散,被曾任刑房书吏的宋士杰所救,并认其为义女,带至州衙告状。

田氏闻知,遂请其弟田伦给信阳知府顾读写信以打通关节,信中写道:“田伦顿首拜,拜上了信阳州顾年兄。自从在双塔寺分别后,倒有数载未相逢。姚家庄有个杨氏女,她本是姚家不贤人。药酒毒死了亲夫主,反赖大伯姚廷春。三百两银子押书信,还望年兄念弟情。赢得官司归故里,登门叩谢顾年兄。”

田伦令差役送书信及三百两银子给顾读,差役夜宿宋士杰店中,被宋士杰偷窥信文并记录于衣襟之上。顾读见信后,拘禁杨素贞。宋士杰为之鸣不平,被杖责逐出。后杨春在宋士杰授意下往河南八府巡按毛朋处上告,宋士杰当堂念出书信内容,毛朋秉公审理,判斩田氏及其夫姚廷春。刘题、田伦、顾读则分别因“好酒贪杯、不理民词”“官吏过简、密札求情”“贪赃枉法、匿案准情”被治罪。


剧中,田伦为包庇其姐田氏,向其同科好友顾读“密札求情”,除贿赂其三百两银子外,还承诺赢得官司后再“登门叩谢”,这属于典型的“说情、打招呼”,干预司法、过问他人审理案件的行为。而顾读“贪赃枉法、匿案准情”,更是犯罪。古代早已有规定,为维护统治秩序,对官员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互相勾结以及过问案件的行为予以严厉禁止。


《唐律疏议·名例》中的“六赃”,即:“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对官吏贪污贿赂的行为进行规制。《唐律疏议·杂律》坐赃致罪条规定:“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坐赃致罪’。”为求曲法之事,托人说情,唐代称为“请求”,无论官民,为人请求皆为犯法,官员允诺与之同罪。“坐赃”主要打击的是监临主司之外的一般官吏, 利用手中的权力, 或与监临主司职务上的关系, 或其他亲友关系贪污受贿, 缘情卖法。


明朝实行“重典治吏”,《大明律·吏律·职制》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对于官员贪赃枉法,大明律在唐律“六赃”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官吏犯赃的规定,其“六赃”之一的“坐赃”专为官吏而设。《大明律·刑律·受赃》不仅明确规定了“官吏受财”“事后受财”等情形,还对“与钱人”即行贿方“有事以财请求”进行单独规定。田伦“官吏过简、密札求情”,结党营私,已触犯律法禁忌,按律当斩。而在明朝,贪赃一贯钱以下处以杖刑七十,贪赃八十贯钱即处以绞刑,顾读受贿白银三百两,合三百贯,已远超绞刑的量刑标准。

本剧中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那就是田伦的求情信恰好被案件原告的关系人(即杨素贞的义父宋士杰)获知,虽然是剧情设计,但也隐含着一个道理,它告诫人们:干预司法,过问案件,可能一时不被外人所知,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违法的勾当迟早会东窗事发的。

作者:王蒙(单位: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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