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电力客户权益,加强电费账务管理,规范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保障电费资金安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开展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用户的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
(一)个人用户本人办理:
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委托他人办理:
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企业客户: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及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办理委托书。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介绍信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
请明细中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的用户及时联系所属营业厅咨询退费事宜。
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滦南县供电公司:
城关供电所 4123504;
西城供电所 4165244;
程庄供电所 4164484;
长凝供电所 4478143;
宋道口供电所 4288152;
马城供电所 4473002;
姚王庄供电所 4538193;
司各庄供电所 4454044;
安各庄供电所 4448790;
扒港供电所 4422028;
柏各庄供电所 4558408;
南堡供电所 4412868。
★ 附件(图片):
1:《关于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办理退费的通告》(原文) ↓
文件2(图片)《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用户明细20240709》 ↓
凡本平台发布的内容,版权均属于滦南融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已经本台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滦南融媒。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台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