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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兄弟姐妹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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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而相对于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因为血缘的关系也较为密切,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比如父母双亡或者兄弟姐妹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兄、姐照顾弟、妹或弟、妹照顾兄、姐等,要根据具体请确定是否负担扶养义务。

法律上,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其实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1、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

(3)弟、妹尚未成年。

并且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2、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同样地,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由此,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以及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不过一旦确定应负担扶养义务,而负担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积极起诉处理。不过,因为兄弟姐妹间有血缘关系,所以不管是否负担扶养义务,其实大部分人都会给予适当的资助等。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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