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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一男子盗换商家二维码 法院判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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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高度普及,如今“扫码支付”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捷支付体验。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支付风险和安全隐患。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曾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田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田某趁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不备,将其女友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张贴在黄石港区永安里某早餐店、黄石港区郁香巷某副食店、黄石港区水之梦休闲酒店附近某平价超市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上,导致到店消费的顾客扫二维码付款至被告人女友的支付宝账户内,使三名被害人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田某控制并使用其女友支付宝账户收到顾客消费款共计人民币6193.41元。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193.4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三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盗换二维码是一种新型盗窃手段,由于伪装程度较高,不仔细辨别难以发现。

因此,平时使用二维码收款的商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二维码,将其摆放在显眼位置或监控可追踪的位置,同时要经常检查,降低二维码被替换的风险。

要注意使用语音提醒功能,放大媒体播放声音,及时查看收款记录,核对顾客付款信息,防止漏收、错收,既不多拿人钱财,也避免资金流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赵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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