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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对4名违法上访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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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对4名违法上访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023年9月3日至4日,刘某海(男,63岁,滦南县人)、贾某荣(女,60岁,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王某英(女,60岁,滦南县人)、伍某顺(男,67岁,滦南县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先后到北京越级上访,企图以访施压,达成自己不合理诉求。该行为对国家信访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年9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贾某荣、王某英、伍某顺作出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海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对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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