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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单位(企业)和个人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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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频发,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主动报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的内容

(一)“十类人员”主动报备行程

1、自境外来滦返滦人员(含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期满人员)。

2、中高风险地区来滦返滦人员。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低风险地区来滦返滦人员。

4、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人员来滦返滦人员。

5、发生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地(市)来滦返滦人员(低风险地区)。

6、港口引领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及国内陆路口岸来滦返滦人员。

7、河北省健康码显示星号、黄码、红码人员。

8、密接、次密接及以外的重点接触人员。

9、河北省健康码弹窗提示涉疫风险“四类人员”(1.大数据推送的同时空伴随、重点场所驻留、中高风险区域驻留人员;2.大数据推送的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漫出人员;3、大数据推送的疫情严重地区所在市漫出人员;4.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涉疫风险人员)。

10、病例发病前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标本采样时间前4天至其被隔离管控前,所涉及的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高风险重点场所,与阳性人员同时段出现在该场所及周围250米范围内、停留1小时以上的“可能暴露的重点人群”。

(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报告进口物品情况

运输、储存进口物品的,以进口物品为原材料的,进口成套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农药、饲料、种子等农畜产品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口物品核酸检测、消毒消杀和全程追溯制度,并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报告。

二、不履行主动报备义务的法律后果

疫情防控是每个单位(企业)和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涉疫风险地区来滦返滦人员未主动报备的,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对未按要求报告进口物品情况的,一经查实,由行业主管部门加重处罚。对故意隐瞒行程和未按要求报告进口物品而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

请广大居民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督,积极举报。凡举报各级防疫部门不掌握的未主动报备的“十类人员”和进口物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视风险等级奖励举报人500-50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多个提供线索人员分别反映同一情况的,奖励第一时间提供线索人员。

举报电话:0315-5708109


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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