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了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了,大概就要诉讼离婚了,起诉到法院后需要证据,而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就有手机短信等记录,因此就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是哪些: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可以认定。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jian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二、第三者破坏家庭有罪吗?
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新婚姻法对出轨第三者有惩罚吗?
根据新婚姻法对出轨第三者的惩罚,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指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是会少分或者不分的,因此法庭审判时就会尤为注意是否有证明有第三者的证据。
来源:法律快车
【编后语】
原本也是经过“明媒正娶”走到一起的夫妻,原本也是恩爱和睦,却因为“第三者”插足造成了感情破裂、走上了冰冷的“法律程序”,让无数亲朋唏嘘不已。
一直以来,非常尊崇钱学森先生和蒋英女士那样的夫妻,相敬如宾、不离不弃、相濡以沫……
当我们仅仅是“肤浅”地羡慕他人“随了自己心意”、“终于排除万难、和‘真爱’在一起了”时,你可想过、观察过、分析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特别是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们),实际“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要知道,上天对谁都是公平的,给了你“美妾”,往往会剥夺你的健康、团圆、和睦、平安……
送给所有夫妻,愿各位从此放弃“别的心思”,互相忠诚相待,白头偕老,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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