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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法定的犯罪集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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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的犯罪集团,也就是三个人,又或者是三个人以上实施了一次,又或者是多次犯罪行为,经过事前通谋的一种犯罪组织,而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首先就是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其次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法定的犯罪集团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法定的犯罪集团有哪些

集团犯罪是指由3人以上组成的,为了多次实行某一种或数种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从集团犯罪活动性质上来划分,可以分为单一型的集团犯罪和综合型的集团犯罪。

(一)单一型的集团犯罪,是指犯罪集团的成员结合在一起长期从事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如专门从事走私、专门从事盗窃、专门从事抢劫、诈编、绑架勒索等。

(二)综合型的集团犯罪,是指某一犯罪集团在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中,同时或者先后实施了多种犯罪,如在实施走私犯罪中又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二、什么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主要特点:

(1)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

(2)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

(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


三、犯罪集团的种类和处罚

犯罪集团主要有反革命集团、走私集团、拐卖人口集团、抢劫集团、盗窃集团、诈骗集团、贪污集团、贩毒集团等。由于犯罪集团较之单个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刑也较重。在中国,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以外,都应从重处罚;对其他主犯也应从重处罚;对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则根据其犯罪情况,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 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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