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蒲剧《窦娥冤》改编自元代剧作家关汉卿的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说的是楚州贫儒窦天章因无钱进京赶考,无奈之下将幼女窦端云卖给蔡婆婆家做童养媳,后改名为窦娥。婚后不到两年,窦娥丈夫去世,婆媳相依为命。
一日,蔡婆婆外出向赛卢医讨债,不料赛卢医意图勒死她赖账。路过的张驴儿父子救下了蔡婆婆。张驴儿胁迫窦娥跟他成亲,窦娥坚决拒绝。张驴儿便想毒死蔡婆婆以要挟窦娥,不料误毒其父。张驴儿诬告窦娥杀人,楚州官府严刑逼讯婆媳二人,窦娥为救蔡婆婆自认杀人,被判斩刑。窦娥在临刑之时指天为誓,死后将血溅白练、六月降雪、大旱三年,以明己冤,后来果然都应验。三年后,窦天章任廉访使至楚州监督吏治时,窦娥鬼魂出现,于是重审此案,沉冤得以昭雪。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冤假错案是司法之痛,之所以要杜绝冤假错案,就在于冤假错案既是司法制度对蒙冤者个体的不公,也是对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制度之下所有人的威胁。冤案的产生既有一般普遍性的诱因,又有个案特殊的成因。蒲剧《窦娥冤》所展现出来的元代冤案,为我们提供了历史样本。
(二)司法官员的渎职腐败是滋生冤案的根本原因。当张驴儿诬陷窦娥毒死其父,并与她对簿公堂之时,审理案件的楚州太守想的不是查明真相和依法审理,反而是想利用职权,借机敛财,正如他所说:“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加之张驴儿对他行贿,所以在审判张驴儿诉窦娥一案时,太守既不查验证据,也不听取窦娥的辩护,而是刑讯逼供,匆匆结案。再完美的司法制度,也需要靠人来执行。司法人员只能忠于法律,不能在司法过程中掺入私欲,否则就会使司法程序异化,导致审判的不公,而窦娥的冤案正是这种扭曲异化的司法程序结出来的毒果。
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的直接诱因。在那个时代,庭审重口供,轻证据,司法官员依据口供断案。在太守对窦娥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对窦娥刑讯逼供,让窦娥自证其罪。太守说:“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然而,性格刚烈的窦娥宁死不招,太守转而打蔡婆婆,逼窦娥就范。念及婆婆年老体衰,护婆心切的窦娥只得按照太守的意思招供。刑讯逼供,不论获取的证据如何,其之后的司法程序都是以司法公正之名,行的却是不公正之实,它导致窦娥走上了死亡之路。
司法救济程序是对冤假错案的纠偏和补救,而残缺的司法救济程序是造成冤案的间接原因。
从窦娥冤死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司法救济程序存在两大弊端:一是死刑复核制度的缺失;二是司法申诉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自秦汉以来,地方守令均有专杀之权。南北朝时期, 死刑的决定权开始收归中央,逐步形成了死刑奏报制度。隋朝明确规定:“诸州囚有处死,不得驰驿行决”“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开始建立死刑三覆奏制度。唐代延承隋朝的死刑覆奏制度,“凡决死刑,虽令即杀,仍三覆奏”。后又在“三覆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五覆奏”,建立了更为完整的死刑覆奏制度,并为后代所延承。
死刑复核制度,是我国古代司法文明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一方面体现出了统治者慎刑恤狱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是对冤假错案中处以极刑者的最后司法救济。事实上,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文献和史料记载,元代也曾有过死刑奏报制度,不过相较于前代,元代的死刑奏报制度比较粗糙简单,在窦娥案中,窦娥被迫招供画押之后,太守即宣判:“既然招了,着他画了伏状,将枷来枷上,下在死囚牢里去。到来日判个‘斩’字,押付市曹典刑。”
翌日,窦娥就在市曹中处以极刑。从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不过一日,这表明死刑核准和覆奏制度在元代的残缺。
而司法申诉制度的不健全则是窦娥蒙冤三年的直接原因。如剧中所示,窦娥死后,蔡婆婆一直在为窦娥申冤告状,但处处碰壁,毫无结果。这说明那时的司法申诉制度有诸多不健全之处,尤其是肃正廉访使制度的不健全。
元代的廉访使主要审查地方刑狱、监督吏治。正如剧中出任廉访使的窦娥之父窦天章所言,“只因老夫廉能清正,节操坚刚,谢圣恩可怜,加老夫两淮提刑肃正廉访使之职,随处审囚刷卷,体察滥官污吏,容老夫先斩后奏。”
然而,肃正廉访使制度在窦娥案中并未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如楚州太守所言“若是上司当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这就躲掉了肃正廉访使的监督。即使是清正的窦天章,在阅完窦娥案卷后,也是将其放在案底,若不是窦娥冤魂再现,陈述冤情,窦天章也不可能如此快速地为窦娥翻案。
事实上,窦娥冤案的原型源自《列女传》中的《东海孝妇》,窦娥的形象是关汉卿艺术再创作加工而来。艺术源自生活,关汉卿创作窦娥冤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反映了当时元代的司法现实。
窦娥借冤魂托梦翻案只是艺术想象,那么,在元代现实中,以窦天章为代表的肃正廉访使能否及时回应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司法救济诉求,我们就不难猜出结果了。剧中窦天章所体现的元代肃正廉访使形象,也从侧面反映出元代申诉制度的不完善。司法申诉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司法纠偏机制的缺失,这是导致窦娥蒙冤三年难以昭雪的直接原因。
(三)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概莫能外,虽然冤假错案的成因各不相同,但归根结底有着共性:为了达成法律的目的,去曲解法律程序,将人视为达成法律目的的手段。
在任何时候,法律人都必须铭记:人是法律的目的,而非手段。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公正司法,将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这是因为,“每个人都不是一个孤岛,在一个不完美也永远无法完美的司法体制中,谁都有可能成为那个不幸者,人们应该对它永远保持警惕和反思,我们关注那些蒙冤者,其实就是在关注我们自己。”
作者:郭富民(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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