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快讯
滦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我县境域包车、点对点旅客运输企业及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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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车企业、点对点旅客运输车辆、使用包车通勤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署,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防控要求。特做如下通告:


一 、各包车客运企业、点对点旅客运输车辆、使用包车作为通勤车辆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 落实主体责任,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做好车辆消毒、通风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 、司乘人员、乘客必须按防护要求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正常后方可登车运行。


三 、车辆起讫地和中途停靠客运站点所在地风险等级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防疫要求。入境人员转运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等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服务;途经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客运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乘客。


四 、严格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中途停靠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包车备案业务;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以及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县内道路客运均分别按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疫要求执行。 


滦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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