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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安置房买卖之后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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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置房买卖之后交易流程是需要双方查实身份,选取安置房后签字和办理过户登记即可。买卖安置房存在的风险是产权不清晰、交易时间长和税费风险等方面。


一、安置房买卖之后交易流程

安置房买卖之后交易流程:

1.查实身份。即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即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买卖安置房存在哪些风险

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的时候很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并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并没有签字,而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从而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耗时长。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的,所以在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

3.税费风险。找法网提醒您,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


三、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怎么写

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应当写明: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写明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

3.写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

4.内容要具体明确详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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